无论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从国内到国外,但凡懂得张思之先生的人都这样评估他说:"他毕生中从未打赢过一场官司,但仍屡败屡战,从不泄气,他不愧为中国最巨大的律师."然而没有人知道,先生曾办理了一件不战自胜的通天大案,他精心预备了半年多的《辩护词》还未等发表,控方便缴械投降了,先生并非如人评价"终生从未打赢过一场官司",而是有不战自胜的案例,这就是先生辩护的"台安律师案".
我是"台安律师案"的主犯,亲历了案件的前前后后,而今虽然事件已经过了二十多年,但从前的一景一幕仍旧历历在目,在风雨过后"民主"已是"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今天,法治的过程已成翻江倒海之势,我有必要将"庐山真面目"告诉大家,岂但要以飨读者,也让先生"愉快"一把.让众人知道在先生辉煌的"败绩"中还有一件比"败绩"更光辉的战例,让我们拜读一下先生那篇"不露文章世已惊"的《辩护词》,目击一下那篇句句是真话,字字是棱角的不朽杰作,回想一下那场触目惊心的斗争,感想一下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艰巨.
台安律师案简介
1983年11月20 日,辽宁省台安县机械厂一位赵姓女工自残身亡,该女工的姨夫徐军(该厂厂长)被控犯有强奸罪,旋即被台安县公安局逮捕.台安县法律顾问处受徐军的委托,指派我和另一位律师孙tt为徐军辩护.该案从徐军被逮捕至开庭审理仅仅用了七地利间,其"从重从快"的速度前所未有.击鼓升堂断案的历史在当代重演.
自徐军被捕之日便有风闻,"徐军必逝世无疑,谁辩也是l瞎子点灯空费蜡r".当判死刑已被炒得满城风雨,尤其徐军的父亲徐启化在文革期间是当地很有影响的少数派,曾任教导局局长的他更使此案增加了很多"传奇的颜色",人们关注的焦点更是有鼻子有眼,有传说,有来头."谁参加谁不幸"的风言风语到处飞腾.
1983年11月25日,台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辽宁省在"严打"期间,一审法院亦可审理死刑案件,其根据被说明为"下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案件"),一切证据都经庭审释放,仅等裁决成果了.
台安县法院审理此案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意见按一审的程序重审此案,台安县法律顾问处仍指派我和孙tt律师担任徐军的辩护人,然而此时的孙tt可能是怕晦气或者某种更"诡秘"的起因却死活不干了,无奈由我和律师王志双出庭为徐军辩护.
1984年5月2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休庭审理,在庭审运动中,我发表了辩护意见,立即引起了强烈的惊动,被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为铁板一块的案件被我捅了个大窟窿,无论是审讯人员仍是公诉人对此都显得非常为难,审判长一言未发,公诉人也是未置一辞.在"严打"期间出了这种事是谁都始料不迭的,尤其是上级司法机关重复屡次地转达了对律师在"严打"期间出庭的请求:"要努力配合严打奋斗","律师不准为不认罪的被告人辩护","重大案件需党组织决定才干辩护"hh.在这种特定的历史前提下,我敢"违规"为被告人辩护,这不能不说是"干涉了严打斗争".我的"刚愎自用"招来了一片非议,我当然成了众矢之的,从尔后我简直每天得到"你为徐启化沾包"、"可能挨抓"这样的坏消息.但不论怎么说,不人可能否认我的辩护看法,我仍然心安理得,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检察机关没有人可以对我的辩护意见提出任何否定的理由.该案疑难重重,问号多多,然而被告人徐军仍被判正法刑,而且于1984年7月3日被履行,一桩疑案从此铸成.
徐军刚刚被执行死刑一个月,"恰巧"与徐军同押一室的另案被指控犯有强奸罪的人犯王长久被台安县检察院宣告无罪释放,执行释放义务的"恰巧"又是他的乡亲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崔tt,"恰巧"那一天本应由两个检察员执行任务的其他检察员都有事,为此崔tt不得不单独一人到看管所执行释放王长久的任务,这在检察工作中又"恰巧"是举世无双的"特例".这一系列的"恰巧"隐藏着什么玄机?是否暗藏其奸?后来崔tt对此做过多次地诠释、注脚mm"是有人让我这样干的,是谁我是不能说".
在王长久一案中,我受法律顾问处指派,担任王长久一案中被害人的代办人.在协助被害人控告王长久的进程中做了必要的工作.王长久被控怀恨在宿愿意铁心塌地地为检察机关效率是天然又当然的事,王长久对我为徐军一案的辩护是更关注的与众不同.他自己多次直白地向检察机关说:"我千方百计和徐军套近乎"、"徐军把我当成最知心的人,对我无话不说"hh.后来从检察院传出消息,王长久被释放那一天他向释放他的检察员崔tt"控告"了我,其内容经过崔tt指导后也仅仅是"我和徐军同押一室,徐军死前对我说,王力成会见时告诉他,鉴定论断没有人签字,里外配合确定无罪."
崔tt是一个资深的检察员,其工作经验十分丰盛,对程序的应用更是驾轻就熟,然而她又"凑巧"开释王长久时没有带记载纸张,才未将王久长的检举构成笔录,而是径行向检察长朱tt做了"口头"汇报,当时的检察长朱tt"没有当回事".而后崔tt又"恰巧"在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倪喜智来台安办理其他案件的时候,"顺口随意"将王长久的揭露"说给"倪喜智,倪喜智却没有将这一"顺口随便的控诉"没有当回事,而是将其当作特殊主要的"犯罪线索"快马加鞭地向鞍山市检察长曲tt做了汇报,曲tt如获珍宝,便蓄势待发掂窥着抓律师的机会成熟,以捍卫严打斗争.他等待着机遇的到来.
1984年10月14日早7时许,机会终于来了,那一天又是"恰巧"早与检察院崔tt有过交往并谢绝为徐军一案进行辩护的孙tt律师发现台安县法律顾问处徐军一案的卷宗丢失了,他没有向法律顾问处的领导讲演,更没有让其他的律师查找,而是直接向"组织"密报,消息敏捷由台安县检察院传递给鞍山市检察院,鞍山市检察院检察长曲tt立即亲身指挥.一场由市委副书记郭t坐镇的抓律师活动大张旗鼓的开始了.
1984年10月15日,我和王志双律师同时在鞍山市检察院被逮捕,旋即他们对台安县法律参谋处进行搜查,当时就发明徐军一案的卷宗根本没有丧失,在场的所有人员无不目瞪口呆,然而他们在明知控告全部失实的条件下并未将我和王志双律师当场释放,反而不久又将王百义律师也逮捕了,台安县法律顾问处的律师除了"告密"的孙tt以外全被鞍山市检察院抓了个精光.又过不久,与案件有所谓连累的徐军的父亲徐启化和王长久一案的被害人也遭到逮捕,鞍山市检察院抓人抓红了眼.固然已经抓了五个人,仍有几个人被列入"黑名单",用郭t和曲tt的话来讲"有多少抓多少",案发的理由亦不再是"台安县法律顾问处徐军案卷宗丢失",而是全部源于王长久的控告,内容均为"独特容隐被告人徐军"、"王力成向徐军泄漏案情"、"违反律师的工作准则"、"为被告人出策划策"、"给检察机关铆钉子,让法院判不了",指控意见多少乎全部抄自王长久的检举信.孙tt的揭发被全部"隐去".
鞍山市检察院"为了推进严打斗争的顺利进行"、"维护严打斗争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维护全国检察机关所建立的一面旗号"(鞍山市检察院在"严打"斗争期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进步检察院的名称),他们将王百义律师五花大绑游街示众,检察官亲自燃放鞭炮以示庆祝,各类警车鸣笛致庆,在招待所里大摆筵席欢庆抓律师所获得的伟大成功.《鞍山日报》在最明显的地位刊发了这一重大消息.市委副书记郭t在各种会议上反复强调这一案件对"守卫严打斗争"中的伟粗心义.一时间小小的台安县城被他们搅得一塌糊涂,"检察恐惧"导致台安县司法工作全面瘫痪,大众指着他们的脊背痛骂"还乡团来了"、"鬼子进村了"、"造反派来了"、"就差游行贴大字报了".
消息传出,举国震惊,以彭真委员长为主的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密关注此案.在彭真的批示下,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即时组成专门调查组调查此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也都介入了对此案的调查.经调查后认定:"台安律师案全然是错案,徐军案纯属是疑案."然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的反监督也竟悄悄地开始了.参与调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遭到了他们的反复毁谤与攻打.
我被关押了七个月后,检察机关在大众的压力下不甘心地以"免于起诉"的方法将我释放,我失掉了临时的自由.从此,我便走上了漫漫的上访路.检察机关对我的雀蝉之心也在追求下一次的"战机",企图"卷土重来",其目标当然是抗衡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对其的监视,而不是仅仅凑合我这个小小的王力成.
历史老是乐意开偶合的玩笑,作家刘宾 雁取得了"台安律师案"的新闻,在《我的日记》一文中表露了"台安律师案",霎时我又成了众矢之的,成了《鞍山日报》被点名批评的"大人物",称我"名为保卫法律,实为离间党的引导".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以此为契机,以党组的名义派出宏大的工作组并由最有教训的检察职员带队,联合反对资产阶层自在化对此案进行复查,而我又不识好歹地与他们干了个"底朝天".在这种"强盛的政治"攻势的鼓噪下,1986年5月12日,我再次受到鞍山市检察院的逮捕.当然鞍山市检察院这次拘捕我的理由是"依据最高国民检察院党组的决议",并称"这是经由彭真委员长的同意"的."估堆"认定我"在总体上形成袒护犯法".泱泱大国的检察机关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案件再发,举国轰动,1988年3月,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际,由律师界发生的第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王工在肃穆的人民大会堂,面对所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和亿万观众,率先就此案提出动议,一时光舆论哗然,海内外关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再次参与此案.张思之先生为我的辩护也便从此开端.
初识张思之
鞍山市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授意下,当然发布我无罪的意见不会是依法作出的,而是"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形,根据中心、省二级调查组的意见,决定取消案件",他给自己筹备翻案留下了一个宏大的伏笔,因而,我依然有被随时逮捕的危险.为了自由,为了清白,为了法律的严正,为了民主与公平,释放的第二天我便赶到北京去见我的辩护人,当然先生也通过司法部传来口信,他也迫切地想见到我.我在有关部分的告之下才知道先生不在北京城内,而是远在北京城几十公里外的昌平.至于先生在昌平干什么我全然不知,我原认为他的工作条件与他的名气必定对称,一定是相称的不错,不说舒服,也应当说是过得去.
我费了一番周折才找到先生的"单位",没有招牌,没有标记,他的单位就在一个郊区空阔的大院里.这个大院散落着几栋破旧的楼舍.有谁能想到,这个世界上著名的大学者,在文明大革命停止十年后仍在"五七干校"被束之高阁,在这里过着"桃花浪里好耕田"的闲云野鹤般的日子呢?
在一个生锈的大铁门前,我敲了半天门才从里面走出一个衣着蓝色工作服的值班人员,我向他阐明来意,他很客气地翻开大铁们将我让了进去,他用手指着一栋破败的灰楼说:"老张头在楼上."我顺着他的手指望去,那楼已是光怪陆离,感触不到一点人气,满院蒿草丛生,给人一种来到"鬼域"的感到mm可怕而又离奇,我瞎找乱闯了半天竟然在这里找到了我的辩护人.
穿过黑咕隆咚的大走廊,来到他的办公室,排闼一看,一个老头正倚在一个长条凳子上瞌睡,一身半旧的灰色确实良中山装罩在这个老头身上,头发已是斑白.我顿生疑窦,他能是我要找的先生?值班人员喊了一声:"老张,有人来找你."他睁开眼睛,示意让我坐下.我环视了一下四处,在先生坐的那条长凳前并排摆放着好大一堆破褴褛烂的书籍,其间还搀杂着乱糟的稿纸之类的东西.我试探地问:"你是张老师吗?"他点了一下头.真是"客来空吊古,悲泪落清笳",他果然是我要找的张思之先生.
没有寒暄,先生只有一句别样的问候:"无论检察机关对你作出什么样的结论,先不要去搭理他,自由就好,天狗吃不了月亮,有话漫漫说."透过先生谈话的气宇,一言既出就使我顿感先水果真是个大家.
我向先生汇报了"台安律师案"的前前后后,先生听得极其认真,一支旧派克笔在手下飞动,几张用过的稿纸反面让他写得龙飞凤舞.他从不打断我的讲话,只有我在讲话时带有"可能"、"差未几"、"应该是"、"大概"含混之词时,先生才打断我的讲话,并且强调"记不准的别说".看来先生在长短面前是绝不暧昧的.匆匆我看到,初识惺忪的他已是深奥而又严肃,和气而又浑厚的先生已是眉梢倒剪的钟馗.先生的手有些颤抖,他的肢体语言在向我宣示他的情感变更.先生已彻底地被离奇的案情所沾染,
最新传奇sf,他一动不动,一眼不眨,一言不发.忽然他身子往后一仰,将笔一摔说出一句粗话:"他妈的胡闹,简直是胡闹!依法辩护何罪之有?这个案子我办定了!"
人不知鬼不觉中午时分到了,这时先生自己径直走了出去,我真的不知道先生要干什么去,先生这个人真让我捉摸不透.
不消片刻,先生抱着三个饭盒子进来,他把饭盒往我眼前一推,说:"这是我方才打来的,食堂离的远点,都凉了,对付吃吧."四个馒头,一盒杂七杂八混在一起的菜,稀里咣当的一盆菠菜汤.先生和我一边吃一边说:"吃吧,这里面还有点儿肉."他哪像个学者,明显是个老羊倌.
可能没人信任,但这是真的,百分之百是真的,我说半句谎话能够让上帝割去我的舌头!一个世界上
著名的大律师,一个著名的学者,便是在这个"特别"的环境里和一个"有名"案件确当事人在这个"荒漠"的环境里会晤了.又有谁会相信,连值班的工人都称道的"老张头"便是张思之先生呢?世界上除了我亲历以外,有谁能知道先生当时所处的环境和先生的心情呢?包含被他瞒哄真实境况的家人和那些"友人"及"关怀他的领导和同道们".我想这样支配先生的工作,可能是对知识份子政策的最好落实吧,也可能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民主与自由,更好地凸起政治,更好地施展常识分子的作用吧.更有可能是先生不服从组织部署的罪有应得.
临行前,先生一再地吩咐我,"兜里有钱吗?记住坐345路车到德胜门换5路车,到南长街下车回司法部招待所,北京很乱,别坐错车."而后又断喝一声:"听着没有!"他哪像个学者,清楚是一个慈爱的严父.
回望先生在风中飞舞的花白头发和他孤零零的身影当面映衬着那副生锈的大铁门,远望远处被灰色的燕山山峦屏割着的天幕,有谁能想到"浮生六十度年龄,无辱无荣尽自由"的杨公远的名句呢?先生当年也恰好六十岁.
被告人与他的辩护人在这天高天子远的环境里"亲热地会见"了.
一场发人深省的"论剑"
先生与所有律师一样,极其留神工作程序,
你会成为天才,他不仅仅听取我的"供述与辩护",他还要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的控制,未几他便在本人的尽力跟司法部领导的争夺下,组织了建国以来惟一的"律师团"亲赴辽宁对"台安律师案"进行专门的考察.
在鞍山市检察院,他通览了厚达"四本红楼梦"的"台安律师案"的全部卷宗,先生对我"无罪、无错、无过、有功(引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的评价)"的结论更加坚信不疑,从这一怪案里,先生窥透了里面的玄机,"台安律师案"里蕴涵着尖利的"政治斗争",代表着"文革"的持续,代表着专制与民主的对立,代表着检察机关对"刚恢复的律师制度会给无产阶级专政带来麻烦的疑虑"(引自鞍山市检察院一位检察长的话),标志着中国要"人治"还是要"法治"?要"宪政"还是要"党政"?与其先生为我辩护,还不如确实的说他在为中国的律师制度而辩护.
在一个寒风刺骨的日子里,先生来到我所在的台安县城,此时台安县的有关部门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注意热情招待"的唆使下,对先生表示了出奇的"热情".先生出行,有人"陪同",先生吃饭,有"大厨"陪着聊天.素来不亮灯的接待所走廊也安上了个大灯泡,说是为了先生的工作便利.先生清楚在这"热情"的背地体现了有人对他额定的"关心".他享受的是"正部级的待遇",先生对那些热忱的关注仅是一笑了之,"徐嫡进曹营"这个哑剧让先生表演得酣畅淋漓.躲过了密布的层层监督后,在一个别人很难预感到的一个空间环境里,我和先生对"台安律师案"进行了一次长谈.
先生对我说:"经对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剖析,就你这起案件来讲波及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其二是法律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其三是法律与专制的冲突,当然最重要的是人们对律师制度的了解.文革刚刚结束吗,检察制度刚刚恢复吗,律师制度对我国还是新颖事物吗.呈现这样的问题是必然的,要准确对待.学习要有个过程,认识也要有个过程,解决问题只是个时间问题."
先生说:
就拿我国的律师制度的恢复来讲,从政治角度说,它是政治制度的产物,也是客观规律发展的必然,"事无制约必生荒谬,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它附属于政治,出生于客观法则,二者共生了律师制度.
在古代国家里,法的实质都已从维护独裁主义的统治改变为维护人民利益和调剂冲突,制作协调为主导的方面上来,所以在所有民主国家的法典上,都明白地划定了许许多多国民的权力,中国的宪法也是如斯.要考核一个国家是否尊重人权,维护民主的最简略方式就是考察这个国家的立法思维和司法准则是以"权利本位"还是"任务本位",是以"国度利益"的名义去管理这个国家,还是以"公民利益"的名义去管理这个国家.前者必然导致专制,后者必生民主.前者必是"人治",后者必是"法治".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是维护"公民的权益".经法律的详细标准后直接作用于委托人,也可以懂得是直接作用于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这个维护必定要和"国家权利"、"人治"相摩擦.当公共好处与委托人的权利产生矛盾时,律师必须维护委托人的权益,这是一个做律师必须理解的最基础的道理,否则就不是律师.即便被告人真的犯有可杀之罪,律师也不能进行"揭发、揭发、控告".检察机关让律师和他们一样去搞"严打"、"惩办犯罪"、"维护无产阶级专政"、"按党组织的要求不得给不认罪的被告辩护",这种实践荒诞而又独特.专政是一个政党对国家机器的要求,而不是对律师的要求.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律师的极至尺度".你在一个政党发展"严打"期间改正专政机关对人权的不尊重,这不是损坏严打,正是调停专政与保护人权的对峙统一关系,专政与维护人权不是谁屈服谁的关联,更不是谁吃掉谁.鞍山市检察机关他们根本没有这个意识,从本案的抵触来讲,检察机关是须要律师配合他们进行"严打"斗争.让律师辅助被告人"认罪服法","奉劝被告人坦率从宽","检举别人犯罪","供给犯罪线索","服从法庭纪律","与公诉人配合"等等.这根本不是律师要干的事,这是对专政与律师维护委托人权益的混杂,是将律师轨制与检察制度合二为一.
我们常见到,你没听到公诉人在开庭的开篇词吗?几乎头一句话就是"公诉人代表国家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这种至高无上的立场何谈同等,试想这话一摆谁敢不被监督,谁不恐惧,谁不畏惧,谁的心里不胆怯.连法官都屈尊三分,律师算个老几?被告人又算是什么?这就是检察机关通常讲的"震慑"作用.就拿我国的现有法律来讲,控辩双方的位置根本不等,何谈民主与公正?何谈司法公正?何谈对被告人权利的有效维护?谁去制约检察机关了?法官所讲的"本庭将认真地斟酌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这句口头禅仅仅是个套话,你见过几份判决书涌现过"公诉人的意见不予采用"、"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出现这个问题的本质原因完整是我们的立法领导思想上的偏差,民主所需要的是这个国家的权利与人民的利益的完善统一.这是律师制度存在必要的基本理论.
先生又讲:
我们毫不能教条地看待法律,法律只是社会科学里的一个门类,它必需在其余学科的支持光滑下才能熟能生巧,人们用起来能力得心应手,你看检察机关对你的指控,首先一点是他们指控你向被告人流露案情,这种指控几乎是个胡言乱语.就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谓专家都这样保持,让人啼笑皆非.
众所周知,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对待被告人所委托的辩护人来讲,他有权力查阅案件的全部证据资料,他对案情必须掌握,必须了解,这不仅仅是律师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要履行他会见被告的义务.反之,你倒未能当真的履行一个律师的职责,把柄你掌握由证据构成的"案情",在会见被告时要核实这些证据,要征求被告人对待这些证据的意见,只有如此才能保障被告人在庭审活动前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是否要求从新鉴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向被告人了解案情、核实案情是辩护律师的义务.莫说徐军一案的相干证据已经经过庭审释放,已无密可保,就是你告之他全部证据内容也是法律所许可的.检察机关岂能将这些合法的东西当作犯罪?一个律师会见被告人不谈案情,那该谈什么呢?谈案件便是谈证据,这有什么少见多怪的呢?无罪推定、证据至上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都认可的一条原则,证据算个什么货色,不是侦查机关的专利,谁都有权掌握它、谁都有权收集、谁都有权利用.检察机关没有理由将徐军一案的证据视为秘密,当成"心肝法宝,自己的专利".
最少的辩证唯物主义常识告诉我们,物质是第一的,意识是第二的,意识是物质的摄影与复制.就拿
所谓的"案情"来讲,徐军比任何人都明白,因为他的行为是物资的第一体现,案情用不着谁去告诉他,案情就是他自己的行动.而侦查机关所把握的案情,所掌握的证据都是徐军行为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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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伤感的故事,可是就本案而言,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和案情基本不能重合同一,所以他们惧怕你知道.就拿本案的鉴定根本不是客观事实的反应,你对鉴定的不迷信、不客观、不实在提出意见,所根据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堪称上乘之辩.本案鉴定和客观事实存在显明的不重合,这岂能依此定罪科刑,存疑下判?到目前为止,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罗马、英美、大陆任何法系,全人类都在努力使证据事实还原客观事实,而鞍山市检察院根本不是用证据还原客观事实,而是让客观事实遵从存疑的证据,这种原理不知道是谁发现的,如果是愚蠢无知可以谅解,假如是知法犯法将不可赦免.鞍山市检察院是笨,还是蠢,还是明知故犯?"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谁造出来的,它属于行为人自己的,不属于侦察机关贴上去的,证据还原就是这个情理.
先生又对我讲:
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惟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带来了十分重大的成果hh就拿你被捕来讲,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党组文件的情势认定你有罪,以党组决定的形式对你的案件进行复查.鞍山市检察院又以l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决定对你进行逮捕 r.鞍山市检察院的检察长曲tt公然讲是l根据彭真委员长的决定逮捕你r,他又讲是l根据市委郭书记的多次批示我们才这样办r.我倒不明确,l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决定r、l委员长的批示r、l鞍山市委书记郭t的意见r这在《刑事诉讼法》中是个什么程序呢?hh
一张小床支撑着这个辩护人与被告人,一床棉被盖住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四支脚丫子,我给先生拿了一件棉大衣披在他的背上,他手里捧着个热水杯边取暖边喝个不停,不消已是午夜时候,先生仍毫无倦意,我本能地发现了先生的特色,一谈案件先生的精力头就来了,他只有这根神经最发达.哲学、法律、文学乃至宗教,他几乎样样粗通.
一篇未曾发表的《辩解词》
先生回北京后,他把自己封了起来,后来他家的阿姨告知我"老头魔了,老爱发性格,谁晓得他为你的事不吃也不喝,就是一个心眼的鼓捣这个事."不久先生的一篇就"台安律师案"的出色辩词成绩了.而今截取片断,我们便可窥见先生的力作之一斑了.
先生在辩词里说:
通查鞍山市检察院对王力成的所有指控深感欣慰,快慰之余,更心存感谢.咱们倒盼望这些指控的事实全体成破,由于这一指控恰能体现一个律师的渎职尽责,恰能体现被告人王力成对法律的尊敬与虔诚.
只管检察机关对指控王力成的内容进行了浓重而又空泛的文字渲染,什么l王力成为被告人徐军尽了最后的努力r等等,然而中心内容无非是l王力成应用会面徐军的机会向其透露案情,告诉徐军被害人的两腿内侧没有伤,尸检照片是捏造的r、l徐军按王力成的支使翻供了r、l王力成将法律顾问处探讨案件的情况告诉了徐军的父亲徐启化r,除此外再无其他.
虚实毋庸赘辩,岂非这就是"罪"!这就是"错"!这就让检察机关容不得.这是不是无题大做.
家喻户晓,律师会见被告人是法律所容许的,这一法律的规定并非仅仅是体现律师的权利,而是也限定了律师在担负刑事辩护人后所必须实行的会见义务,一个辩护律师有义务对在押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征询服务,有义务代转被告人对有关人员的控告,有义务帮助被告人向有关部门反映他的要求,有责任在提起公诉后核查由证据构成的法律事实进行核对,根据被告人的委托权限有义务代为被告在开庭前传唤证人,申请新的鉴定,调取新的证据,行使被告人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这是常识,是最基本的常识,公诉人也应该知道,也必须知道这些最根本的常识.然而检察机关还真的不知道,而且还指控王力成利用会见徐军的机会告诉案情,律师会见被告人无须利用什么l机会r,也不需要检察机关特许这个l机会r律师会见被告核对证据与l包庇r有何干系.
侦查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时候,无论是侦查、预审、批...